关于对全市互联网网站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4-15 4:43:21

关于对全市互联网网站开展检查工作的
   
 
各通信运营商、IDC经营单位及洛阳市各网站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豫公通[2008]5号文件、豫公信安[2008]19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开展的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管理,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要求,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互联网络安全及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决定于2008年4月14日至5月15日开始对全市互联网网站开展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使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副局长刘炳新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网监支队政委杨经伟为副组长,网监支队基础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查处,舆情控制大队负责网上监督检查。各通信运营商或IDC服务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此次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网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除负责协调检查工作外,要及时掌握并上报所属网络网站备案和管理工作情况;直接责任人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积极解决。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1.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
2.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包括网站、聊天室、论坛、搜索引擎、电子邮件、互联网娱乐平台、点对点服务、短信息、电子商务、网上视音频、声讯信息等服务单位等。
3. 建设网站的互联网联网单位。
(二)工作重点:
针对2007年8月至2008年以来,我市在实施互联网网站管理备案中发现6类问题:未备案的;备案要素不全的;网站基本资料变更后未及时更改报备资料的;具有电子公告服务网站未经备案私自开设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管理口令的;未按要求加装公开管理代码,或者加装代码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其他管理工作要求的。此次检查工作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本地网站、论坛和聊天室等网上公共场所设立“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在网上公开巡查、执法。“报警岗亭”电子图标主要设在网站首页和主要版块一般置于网站页面底部醒目位置;“虚拟警察”电子图标主要设在论坛、聊天室、BBS等交互式栏目的两侧。
2.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网站开办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登陆洛阳市网络警察网站http://www.lywj.net/下载),落实备案制度,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符合规定可申领备案证书。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为使我市互联网网站规范化发展,增强信息服务的可靠性和可信性,提高抗风险能力,各网站发布信息要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审批制度,电子公告服务要实行先审后贴制度;并建立安全员巡查、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发布人信息、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日志保存60天以上。
开展IDC服务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健全24小时安全响应机制,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确立三名安全员;开办网站的单位或个人要建立安全组织并确立一名安全员,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必须另确保一类栏目确立一名安全员。安全员要接受市局网监支队组织业务培训。
4.省厅通报加强管理的网站
省厅于4月初下发了一批我市未加装公开管理代码或加装不合格的网站列表(详见附件一),并明确提出4月20前整改完毕,接通知后支队立即对存在问题的网站进行了重点审查,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20前按省厅要求先期整改完毕。20日后未落实的网站,支队将直接通知通信运营商进行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处置方式
(一)4月14日至4月22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IDC经营单位立即组织本网络内网站的开展自查工作,并于4月22日前书面报自查结果和用户统计表(详见附件二)。
4月23日至5月1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开展网上、网下工作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月11日至5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并认真作好工作总结,收集工作数据上报省厅。
(二)对检查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网站,支队将通知相关责任人并下达整改通知,5月10日前未整改完毕的一律依法通知相关单位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为将此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和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职责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检查工作。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态度恶劣,拒不进行备案整改或故意拖延、逃避备案工作的网站,市局网监支队将视情节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相关网站基本情况上报省厅,必要时对逃避管理的网站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网站登载互联网有害信息的行为,各IDC服务单位或网站要及时上报,凡在自查阶段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的不追究网站及IDC服务单位的责任,凡逾期不报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将对IDC服务单位和网站一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工作联系
为将此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通信运营商及IDC经营单位要于4月17日前上报本单位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方式。通知下发后,各IDC经营单位立即组织本网络内网站的检查工作,并通知所属网站站长依据检查工作安排自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支队基础管理大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6313312
邮箱地址:lyga888@126.com
附件一:《省厅通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列表》
附件二:《互联网网站统计表》
 
 
洛阳市公安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